“资本家剥削工人”为什么是错误的说法?
文 风灵
直到现在,很多人仍然坚信不疑,资本家或者企业家剥削工人,这是他们发家致富的关键所在。然而,与此同时,却没有人认为企业家剥削出租厂房的房东,剥削提供贷款的银行。因为人们知道,房东和银行本身并不是价值的创造者,或者说,租来的厂房或借来的贷款本身并不会新增价值。而实际上,为企业家提供劳动的工人,与房东和银行的作用是一样的。
但是,乍看来,劳动似乎有些不同,因为劳动涉及到人的行为。难道价值不是由人的行为所创造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些例子。比如说,某个人面临粮食短缺,他的当务之急是生产粮食。他却判断错误,上山砍伐木材,准备运下山来修建一座新房子。他倾尽全力伐木,最后因为没有食物而饿晕倒地,修房子的事业不得不半途而废。虽然他付出了很多劳动,但却没有产生价值,甚至还产生了反作用,差点把自己饿死。不过,换一种情况,如果粮食充足,但他没有房子住,也没有仓库储存余粮,那么,修房子的行为就有了非常大的价值。进而言之,如果一个国家急缺粮食,但却错误地认为需要生产大量钢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全民上阵,热火朝天地大炼钢铁,越是破坏价值,毁灭财富。大量的劳动被浪费在了不那么紧迫的用途上,田地荒芜,无人耕种,最后导致或至少是加剧了大饥荒。可见,劳动未必能创造价值。
另一方面,有价值的东西未必是劳动所创造的。奔跑中不小心撞在树上死掉的兔子,被海浪冲上沙滩的鱼虾,捡到这些东西的人并没有为其出产付出什么劳动,但却得到了价值。
此外,价值的大小也与付出的劳动多少无关。比如我写的公号文章,有的点击几百,有的点击几万,通常点击几百的文章花费的思考和劳动比热文要多得多,但更多的劳动并没有产生更高的价值(以货币收益计算的话)。
因此,劳动与价值并没有什么确定的联系。某件特定物品的价值是由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者的主观需求所决定的。如果这位使用者能够以他评价较低的东西得到他评价较高的东西(不管通过生产、交换还是守株待兔或空手套白狼),他所拥有的价值就增加了,新的价值由此被创造了出来。在这样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解决如何把评价较低的东西变成评价较高的东西,而既然某物的价值是其使用者的主观评价,这个问题显然是由使用者来解决的。
就劳动而言,其使用者是雇主,也就是企业家,劳动者本人是劳动的提供者,不是使用者。劳动能不能产生价值,产生多大价值,是由雇主来解决或创造的。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在典型的雇佣关系下,劳动者不能设定劳动的目的,雇主的目的才是劳动的目的。所以,劳动本身不是人的行为,雇主有目的地使用劳动才是人的行为,就如画家使用画板,程序员使用电脑。虽然由于劳动的提供者是人,这种使用有一些限制,比如不能以强制劳动者人身的方式要求提供劳动,但本质上与运用其他生产手段是一样的。劳动可以由机器等资本品代替,正是因为劳动并非是有目的的人的行为,不需要人的评价和决策。因此,人的行为创造价值,但劳动不创造价值。
我们不认为企业家剥削出租厂房的房东,提供贷款的银行,是因为房东和银行自愿将厂房和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企业家,并得到了相应的(预期)对价。这是一种互惠交换行为。一旦转移了使用权,除了极为特殊的情况外,房东和银行也就不再过问企业家如何使用厂房和资金等生产手段。这些生产手段的所有者有目的的行为(创造价值的行为),在转移使用权的时候就完成了。劳动者的情况也是类似的,劳动者当然是劳动的所有者,但通常当他同意转移劳动的使用权(按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动)并得到相应的(预期)报酬的时候,他的有目的的行为(创造价值的行为)也就完成了。之后,企业家怎样运用这些生产手段去创造价值就和他无关了。这种无关性的表现之一是,在合同期内无论企业盈亏,企业家都要像支付房租和贷款利息那样支付员工的工资。
现实中,有些为老板打工的雇员后来自己当了老板或者成了自我雇佣者,就会发现,能不能赚钱,不是由自己或别人的劳动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生产的东西有没有市场,有没有人愿意出钱、愿意出多少钱来买。也就是说,赚钱,即创造价值,关键在于生产决策。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劳动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是劳动的使用者即雇主。雇主向劳动者购买劳动的使用权是平等自愿的交换行为,和自由市场中其他的交换行为一样,是互利双赢的合作,而不是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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